2006年2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主要农作物品种省外引种许可
  实施机关:浙江省农业厅
    办理程序:
    办证窗口形式审查、受理→省种子总站审验→执法总队初审→政法处审核→厅领导审批→办证窗口告知→发证
    申报条件:
    1.通过相邻省、直辖市省级审定,审定意见推荐的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属于同一生态区;2.与我省相同作物的主栽品种比较,在品质、丰产性、抗逆性等某一方面具有明显优势,或有其它突出优点;3.由申请人自行组织适宜生态区多点品种比较试验两个生产周期以上(含两个生产周期),并经小范围试验、试种表现突出;4.无明显的栽培条件和技术无法克服的缺陷。